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

[轉載] 對於葡眾驚爆內幕過程的感想 Part 2(靈芝王)

  看完之後,我都想吐了。還好他們家的靈芝王,我從來沒買過,但是跟頂新一樣,這輩子絕對不會買了,不知道還有多少人像我一樣,還持續抵制頂新。要看之前,請先看前篇[轉載] 對於葡眾驚爆內幕過程的感想 Part 1(益生菌)〉,方能看懂他們的所做所為。


  以下轉載:
 
  前幾天的爆出益生菌事件,可惜的是,害人者卻無法得到法律的制裁。還好藏鏡人又出招了。這次再爆料「竄改期限文件曝光 葡萄王驚爆賣過期健康食品」、「葡萄王爆改標 賣過期靈芝王」


  以下截取重點:

竄改期限文件曝光 葡萄王驚爆賣過期健康食品

指示竄改 文件流出

但本刊卻接獲爆料,葡萄王涉嫌將原本應該銷毀的過期產品,竄改標籤,延長有效期限,重新包裝後再販售給消費者,連熱銷近20年的招牌產品「靈芝王」也赫然在列,標榜保健強身的健康產品,卻以不健康手段欺騙消費者,讓原本期待花大錢可以買到健康的民眾,無辜受騙,吃下這些過期品,不僅得不到健康,還有可能傷到身體,行徑十分可惡!



葡萄王的成品報廢表,顯示部分產品有異味、結塊被報廢,但部分仍被重新更改製造日期再販售。可惡的是,當時的執行副總、現任董事長曾盛麟竟然蓋章核准。


本刊取得葡萄王集團內部文件「成品報廢報表」,從表單上可以明顯看出,2012年底葡萄王回收靈芝王、樟芝王等91項報廢產品,至少有靈芝王、多醣靈芝王、Q10納麴E、晶識王、UA-3美纖菌、(5日窈窕)短期決戰等6樣產品,涉及改標後再重新分裝上架販售。


在葡萄王的「成品報廢報表」附件說明中,開宗明義就提到「經營業處討論後,請將以下品項整理後於通路使用」,其中,葡萄王的明星級健康食品靈芝王」,高達11萬餘顆已經過期,葡萄王公司竟然全部竄改有效期限,明明2012年到期,卻延長到2015年,是所有竄改產品數量最多的一種。 


內部共犯 簽字蓋章

本刊掌握的該批文件,上頭的傳真機號碼,正是葡萄王總公司的電話,顯示是內部人員利用公司傳真機傳給外面,文件中除了有基層人員簽字,經理欄更有該公司經理 曾政富蓋章,押署日期為102年(2013年)1月14日,執行副總欄由現任董事長 曾盛麟簽署,董事長欄則蓋有已故葡萄王創辦人曾水照印章,顯示改標變裝是由公司層層負責的共犯結構所為。

知情人士指出,當時葡萄王創辦人曾水照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已住院,應已無法決行,集團當時是由曾水照留學英國的小兒子,現年43歲的曾盛麟掌舵。知情人士說,曾盛麟在2013年改標案發生時,已是集團最高決策者,至於現在是否持續該項惡行,市售有無其他過期品流通台北地檢署日前已接獲檢舉,並分案偵辦中

最可惡的是,葡萄王確認報廢品是否重新包裝販售的標準,方法之一很可能僅是承辦人員以目測及用鼻子聞的方式過濾篩選,所以才會在表單中各項過期的報廢種類,有些會記載「結塊、異味」等字樣,後面註記欄就會寫下「報廢」,其餘未聞到異味及看不出結塊的,就由管理階層逐一簽證後,將部分產品回收再重新分裝出售


我的心得:
  看他們查驗的方式,就知道一定還會有東西過期,甚至是不良品流入市面。還虧葡萄王是生技公司,連個檢驗的設備都沒有。還敢說「公司嚴格長期控管產品的生產流程並遵循高規格的檢驗標準」,跟本就沒控管產品及沒規格的檢驗標準,自打嘴巴!



葡萄王爆改標 賣過期靈芝王

  該篇內容跟上一篇一樣,只是有一段要讓民眾知道,現在食藥署也不能強制處理,因為上述文件保存期限只到2015年,至於2016年的東西呢?還在調查…囧rz~~

暫時不會強制下架
 
對葡萄王爆發明星產品改標回收上架疑雲,北檢證實,日前已接獲檢舉,交由檢察官梁光宗偵辦,全案朝偽造文書、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等罪調查。據了解,檢方已取得相關進出貨資料,目前正比對中。


食藥署昨則兵分三路至葡萄王中壢、平鎮廠及龍潭倉儲稽查,確實見到成品報廢表,不過,已是二○一二、二○一三年資料,單就報廢表無法證明業者有改標,還須調閱產品庫存表、銷貨表比對流向後才能釐清。食藥署說,相關產品暫不會強制要求下架。 


我的心得:
  各位保重,食藥署也沒則。 以我的想法,管他有沒有證據,先全部扣押等調查清楚再說。難道沒有人死掉,事情就不嚴重,就要讓他們亂搞嗎?反正就算敗血症,他們也能說據調查你的敗血症是被其他微生物感染跟靈芝王無關。花了幾百萬好了,小Caseてすね!。
 

我的心得:
重點是法律懲罰不怕,為什麼呢?因為民眾都在「助紂為虐」
為什麼說「助紂為虐」勒?自己想想就懂了。
我們先看一下「紂王」的實力 :
去年(指2015年)營收衝高到71億元,今年正挑戰百億元大關。

再來,請看一下,下面的罰款:
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規定,健康食品變質或腐敗、逾保存期限、攙偽、假冒或含有害人體物質等情形之一,就不得製造、販賣、贈與或公開陳列,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,如果危害人體健康,還可判刑3年以下並廢照,另也可以依《刑法》詐欺罪科以最重5年徒刑,此外,受害民眾也可提民事訴訟,向廠商要求賠償,或依《消保法》委請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,並請求最多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

先看團體訴訟賠償金 5倍的意思是買1000元賠5000元。
就上文說的,過期的靈芝王 11萬多顆。價格:180粒裝加贈30粒2瓶組,要價2790元。
180×2+30=390顆,要2790元。
11萬÷390≑283組,283組×2790元×5(罰5倍)= 3,947,850≑395萬


71億元-395萬元=70億9千6百零5萬元,非常小Caseてすね!

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》規定,
第 1 條  (罰金罰鍰之提高及其倍數)
依法律應處罰金、罰鍰者,就其原定數額得提高為二倍至十倍。但法律已依一定比率規定罰金或罰鍰之數額或倍數者,依其規定。


--根本不怕30萬元×10=300萬元


70億9千6百零5萬元-300萬元=70億9千3百零5萬元,超級小Caseてすね!

  紂王的實力非常雄厚這些跟本就是小錢,看都不看在眼裡。還有一條罰款請看。

第 3 條 (提高倍數之核定)
依本條例規定提高罰金罰鍰之法律及其倍數,由主管院定之


  這個有沒有恐怖到,但是我覺得以頂新的事件來看,應該不會罰很多。看一下頂新事件:
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北檢新提出的起訴書,依依詐欺取財罪、違反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判魏應充4年有期徒刑、前總經理常梅峰3年10個月有期徒刑,味全公司則被罰1550萬元

70億9千3百零5萬元-1550萬元=70億7千7百5十5萬元,還是很小Caseてすね! 

  再來會不會讓他痛到教訓,就只能看您們了!


  好,再來看一下他們的聲明書(又是鬼打牆自打嘴巴很多次):


自打嘴巴戲碼準備開演,可樂跟爆米花請準備好:

⒈專業科學性的語言以漁目混珠的方法來誤導消費者:那是你們企圖誤導我們好嗎?用全都是英文的,加上共同名稱是同樣叫做乳酸菌,但是是給牲畜食用的東西。以及用國家未規定禁止使用的名義。企圖誤導民眾。而無生技公司該有的自覺,也沒有企業社會責任,一點都沒有身為大企業該有的自覺及責任。

一位曾任公司要職的高層人士…報復行為:之前不是說發文者身份不明!喔?原來記者報導之後就明白了啊!自己查都查不出來,還敢說「無該員工的記錄」,連這個都查不出來,難怪產品也不會控管。

 ⒊公司嚴格長期控管產品的生產流程並遵循高規格的檢驗標準,更重視會員及消費者的權益:司法已經開始偵查了,很快就能給民眾一個真相。不過,居然敢說嚴格,嚴格就不會用「以目測及用鼻子聞的方式過濾篩選」,高規格就不會用「腸球菌」了。根本就不重視民眾的權益,只在乎自己的利益。


最後加開一場戲,是葡眾內部流傳的,請各位看一下:

這篇看似正常的文章中,隱藏了二個重點:

⒈鉅額投資都是為了滿足龐大市場需求而訂:有說到如何改進控管方式嗎?有說到商品要如何重新生產嗎?有說到要如何重配產品的成份嗎?是不是都沒有,只是想要生產更多東西,來賺取更多的您們口袋中的銀子。

⒉我們只怕葡眾產品缺貨,葡眾的消費者要在公司買到過期改製產品的機會真是難上加難:我講白話點,就是因為缺貨才會過期改製產品,不會缺貨就不改製。這種陰險的心態真的是很要不得,也就是除非他們賺飽了錢,心情比較好才不會做壞事。不然就是要害別人也要賺到錢。
 

 套一句前面常說的話,葡眾的東西,您們敢吃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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